《銀行卡管理辦法》對此有相應的規定:
第三十四條持卡人還清所有交易款項、透支本息及相關費用後,可申請銷戶。銷戶時,應將單位人民幣卡賬戶內的資金轉入其基本存款賬戶。
單位外幣卡賬戶內的資金應轉回相應的外匯賬戶,不得提前支取。單位人民幣卡可辦理商品交易和勞務供應資金結算,但不得透支。
擴展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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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卡管理辦法》相關法律法規:
第三十五條銀行為存款人開辦櫃臺轉賬業務,應當與存款人簽訂協議,約定從櫃臺渠道向不同銀行賬戶和支付賬戶轉賬的日累計限額、筆數和年累計限額。
銀行除了給我同行的賬戶轉賬,還為個人辦理櫃臺外轉賬業務。單日累計金額超過5萬元的,應當采用u盾等數字證書或者電子簽名等安全可靠的支付指令驗證方式。
第三十六條?發卡銀行受理的信用卡附屬卡申請材料必須由主卡持卡人通過個人簽名、客服電話錄音、電子簽名或持卡人與發卡銀行雙方認可的方式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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