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攜帶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到當地派出所、公安縣局出入境管理部門領取《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審批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2.填寫申請表。
3.提交申請。提交申請時,必須攜帶以下材料:
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戶口簿首頁、本人信息頁、變更頁及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填寫原始申請表。
符合要求的彩色照片壹張。
4.辦護照。
地方出入境管理處受理申請後,14個工作日審批、制發護照。辦護照的時候壹定要帶身份證或者戶口簿,拿護照“收據”和200元的費用。
辦理護照的具體程序如下
中國公民因個人原因申請普通護照,須向戶籍所在地市、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壹般程序是:
(1)接收出境申請表:
本人(或委托親友)在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領取《中國公民出境申請表》時,必須攜帶以下材料和證件:
1戶口本;
②身份證或其他戶籍證明;
③工作證(退休證);
④相關材料(邀請函、保證書等。)與出境原因有關;
⑤介紹信。
(2)填寫《中國公民出境申請表》:
(1)填表前,首先,仔細閱讀表格中的各項內容和填表說明。如果有什麽不懂的地方,要詢問錄入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或者通過相關咨詢服務幫助填寫;
(2)申請表必須用鋼筆填寫,字跡要正確清晰,不能亂塗亂畫、塗改;
(3)本表壹式四份,必須全部填寫,且每份內容必須壹致;
(4)申請編號印在表格的右上角(四張表格的編號相同),申請人必須牢記,以備日後查詢;
⑤標題後的括號內應填寫本人申請的國家或地區名稱;
6.戶口所在地的公安局、派出所必須按照本人戶口簿上的記錄填寫;
⑦申請表中各欄的要求。
在“姓名”壹欄,申請人姓名必須與本人身份證、戶口簿上的記載壹致,必須用規範漢字書寫,不得隨意更改姓名,也不得填寫別名。“外文譯名”壹欄必須按照本人中文姓名的漢語拼音字母用普通話拼寫。書寫時,姓和名分兩部分,姓在前,名在後。姓和名不能寫在壹起。復姓寫在壹起,但也必須和名字壹起寫兩部分;少數民族語言的名稱必須按照少數民族語言的讀音用漢語拼音字母翻譯和轉寫;如果某些申請人的姓名有其他拼寫形式,可以申請添加到備註頁。
“身份證號碼”壹欄按照公安機關核發的本人正式身份證中的號碼填寫,臨時身份證中的號碼不得填寫。未申領居民身份證的申請人可將此欄留空或填寫“無”。
“出生日期”壹欄必須與戶口簿和身份證上記載的出生日期(包括年、月、日)壹致。
“出生地”壹欄必須與本人戶口簿上的記載壹致。如本人出生在中國,填寫所在省或自治區、直轄市,或香港、澳門、臺灣省;如果在國外出生,填寫出生國的中文名稱。
“籍貫”壹欄必須與戶口本上的記載壹致。
“民族”壹欄必須與戶口簿上的記載壹致。
“婚姻狀況”壹欄,必須根據本人實際情況填寫“已婚”、“未婚”、“離異”、“喪偶”四種情況之壹。
“學歷”壹欄,按本人最高學歷。
在“政治面貌”壹欄,妳必須根據妳的實際情況填寫“群眾”、“團員”、“中國黨員”或“民主黨派”。
“工作單位”欄應填寫本人工作或學習單位的全稱。如果沒有工作單位,可以填寫“退休”、“辭職”、“退學”、“待業”。
在“職位”壹欄,我必須填寫我現在的實際職位或我的職業。
“職稱”欄應根據有關部門實際評定的本人專業技術職稱填寫。如果沒有評價過的職稱,就沒必要填寫。
在“地址”和“電話”欄,無論是工作單位的地址和電話,還是家庭住址的地址和電話,都必須填寫詳細的地址,包括區、縣、鄉、街、巷的名稱、門牌號、郵政編碼等。在“我的簡歷”壹欄,必須填寫從小學開始的主要學歷和工作經歷,包括起止年月、單位名稱和我的職務等。,並連續填寫到填表日期,沒有時間間隔,沒有中斷。
在“出境原因”壹欄,根據本人要求出境的實際原因和邀請函填寫“探親”、“訪友”、“旅遊”、“定居”、“留學”、“就讀”。
在“單向或雙向”壹欄中,除出國定居者外,因其他原因出國者應填寫“雙向”。
在“16以下兒童”壹欄中,如果成人和兒童申請同壹護照,則必須填寫此欄。單獨辦理護照的,不需要填寫。
在“經濟擔保及境外期間經濟擔保人”壹欄中,擔保人的姓名、年齡、國籍或籍貫、與本人的關系等。應填寫。
在“自費留學學校”壹欄中填寫出國留學的學校名稱(全稱)。
“留學生類別”壹欄應根據本人留學性質填寫,“留學”為出國留學,“專科”為就讀專科,“留學”為就讀大學或接受大學以上教育。
“所學專業”、“所學學位”、“學年”、“開學日期”等字段應根據國(境)外學校出具的“錄取通知書”中規定的相關內容填寫。
在“國內外主要親友”壹欄中,國內親友主要指直系親屬和近親屬,國外親友主要是聯系密切的,國外住址必須填寫(中英文均可)。
在“備註”壹欄,必須填寫申請護照的理由或憑據,如出國工作的“聘書”或“合同書”;填寫留學《錄取通知書》和《經濟擔保書》;填寫“邀請函”出國探親定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