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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未簽訂勞動合同。受傷員工如何申請工傷?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不為勞動者辦理工傷保險手續。申請工傷認定與勞動者是否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沒有必然聯系。只要職工在工作中發生意外傷害,用人單位或本人或其近親屬均可向社保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應當認定為工傷。職工遭受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簽署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其所在單位應當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交工傷認定。遇有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工傷待遇等相關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勞動關系確認是申請工傷認定的必要條件。在沒有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受到事故傷害的職工也可以直接向當地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但需要有證據證實受傷害員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這些都需要受傷員工提供證據,並提交證據材料(如工作證、工作服、考勤記錄、工作組派遣記錄、工資卡流水單等。)並向當地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證明;經社保行政部門認定受傷職工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且該事故傷害也屬於工傷範圍的,社保行政部門確認為工傷事故,並出具工傷認定書。

反之,社保行政部門會出具暫停工傷認定證明。如果社保行政部門無法確認妳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妳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確認雙方的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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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壹般需要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雙方存在勞動關系後再申請工傷認定,再申請勞動仲裁,主張工傷賠償。

用人單位未在壹個月內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的,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可以自工傷認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因為妳沒有和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所以無法進行工傷認定,可能要去勞動仲裁確認勞動關系進行仲裁。如果勞動仲裁沒有確認,也會進入司法程序,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訴訟。

因為妳沒有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給工傷認定帶來了很大的麻煩。但是妳現在要做的就是去勞動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期限不要超過壹年。

工傷保險待遇只有在工傷認定後才能享受。

妳好,申請工傷認定是基於勞動關系的認定。所以,因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所以最關鍵的是認定勞動關系。

勞動關系不壹定要用書面勞動合同來證明,也可以通過其他方式來認定。認定事實勞動關系的主要證據有:

1.勞動者服從公司的勞動管理,員工被要求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從事公司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而這種勞動是公司業務的組成部分。

2.鑒於以上觀點,可以收集的證據包括:用工單、培訓記錄、工資條、工資發放記錄、社保繳納記錄、獎勵/警示單、獎懲公告、在崗工作記錄等等。

如果有這些能夠認定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據材料,在公司不為員工辦理工傷認定的前提下,員工可以自行到工傷管理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所以作為員工,進入公司工作,壹定要保留好能夠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尤其是不簽勞動合同或者拒絕簽合同的公司。

如果能證明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麽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承擔不簽訂勞動合同帶來的相應責任。

存在事實勞動關系且符合工傷認定標準的,可以認定。

不簽合同,首先要收集能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證據。只有妳能證明存在勞動關系,妳才能要求單位承擔壹定的責任,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做工傷鑒定。

除了勞動合同,還有很多證據可以證明勞動關系的存在,包括但不限於銀行轉賬記錄、工資條、考勤表、打卡記錄、工作服務徽章、證人證言等。這些都是可能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證據。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單位很大程度上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單位應當從第二個月起向員工支付二倍的工資,員工最高可獲得11個月的賠償金。

需要註意的是,超過1年不簽勞動合同,不簽勞動合同的期限會逐漸喪失,可以申請賠償的錢會越來越少。所以,在不簽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妳要迅速收集證據,以便應對未來可能發生的事情。

就妳的情況,申請工傷有兩種方式。妳看哪個適合妳:

第壹種情況。提交認定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首先,妳雖然沒有簽勞動合同,但是用人單位給妳發了工資,妳有考勤記錄,有工作職責,妳受傷了或者有同事證明的時候公司都認可妳。將這些能夠證明事實勞動關系的材料作為證據,與工傷認定申請壹並提交。根據《工傷保險條例》提交的材料是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不需要提交勞動合同。

其次,如果人社局在對妳的材料進行審查後,能夠確認事實勞動關系的存在,妳所受到的傷害也符合法定的工傷認定條件,同時不存在不認定妳為工傷的情形,就會向妳出具工傷認定決定書,確認妳為工傷。

第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審核妳的材料後,如果不能確定妳和用人單位是否存在勞動關系,會給妳出具《中止工傷認定通知書》。妳可以在這個時候申請勞動仲裁,確認妳和用人單位之間是否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如果仲裁裁決認定妳和單位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並且已經生效。妳可以拿著這個獎,要求工傷。

第二種情況。根據最高法院規定的兩種情況,直接向用人單位申請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無需認定妳與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首先,用人單位違法違規將承包業務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該組織或自然人將妳作為員工錄用,妳在從事承包業務時發生了工傷。這時候用人單位會直接為妳承擔工傷保險的責任;

其次,個人因對外業務掛靠在其他單位,他雇傭妳為員工,妳因工受傷。在這種情況下,掛靠單位就是負責工傷保險的單位。

所以沒有勞動合同不影響妳申請工傷認定,也不影響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當然,只有符合法定的工傷認定條件,妳所說的傷害才會被認定為工傷。

要求用人單位在壹個月內向社保局提出申請。如果單位不申請,可以自己申請,前提是確認勞動關系。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可以通過以下材料確認(收集越充分越好):

如何證明勞動關系?記住以下15分:

1、應聘登記表、就業登記表、就業通知、面試通知短信等。;

2、工作服、通行證、牌子、工作證、技術證書、專業證書年檢記錄等能夠證明工作身份的證件;

3.工資單、工資收入證明(會計簽字)、社會保險記錄、企業年金、住房公積金或其他繳費記錄(以現金形式支付工資的可忽略);

4.打卡記錄,考勤記錄,加班通知等。;

5.其他工人的證言(除非該同事已經離職,此條操作性不強);

6.用自己的作品在公司內部刊物或公司網站上發布有關他們事跡的報道;

7.本人代表公司簽署的工作記錄表、采購合同、銷售合同、客戶業務記錄;

8.公司簽署的職位描述、工資確認、崗位調整通知、離職通知;

9.榮譽證書、獎狀、處罰通知、工會會員卡(甚至印有公司字樣的保溫杯等。)由公司或公司工會出具;

10,工作中的郵件,qq聊天記錄,微信記錄,工作安排短信記錄等。

11.與公司領導的談話和工作的錄音和錄像;

12、財務借款單、報銷憑證等。

13.交通警察部門對交通事故造成的工傷進行調查詢問的記錄;

14、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登記、查詢調查記錄等。

15,信用卡賬單郵寄地址是單位,甚至有聰明的工人在企業發生工傷後,通過繪制車間布局、結構、組織架構等企業內部人應該熟悉的材料,確認了勞動關系。

單位認定工傷的,無論個人還是單位申請工傷認定,必要的話,補壹個就可以了。

我們主要討論單位不承認勞動關系和工傷的情況。

1,先確認勞動關系。這是基礎。沒有合同,需要找相關證據證明事實勞動關系的存在。招聘表,工作證,工作服,工資流水,證人證言等等。

2.申請工傷認定。工傷後壹年內沒有理由延長申請,切記。

3、傷殘鑒定。

4、社保中心索賠或勞動仲裁。

簡單說,如果單位故意拖延,那麽還有很多小程序,比如仲裁,壹審,二審等。124可以圈三圈,最好找專業律師代理。

001什麽情況下可以申請工傷?

職工受到下列情形的傷害,可以申請工傷認定。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職責受到暴力和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的;

5.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8.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9.職工原在部隊,因戰或因工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

10、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11.不能認定為工傷的情形: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殘或者自殺。

002工傷申報所需信息

申請工傷認定,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表)和工傷申報證據清單,並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合同文本或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復印件;

2.受傷員工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3、醫療機構出具的工傷職工傷後診斷證明(初始病歷及其封面、出院小結、檢查報告等。)或職業病診斷(職業病診斷與鑒定);

4.相關證人證言等。

註意,妳給員工買社會保險了嗎?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60條

這裏明確規定,單位未為職工購買工傷保險的,相關工傷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參照標準支付。

004 2019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受傷員工如何申請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61條

請註意,如果有工人在工作中受傷,不簽合同也不要慌。只要公司給勞動者買了工傷保險,妳只需要證明事實勞動關系的存在,就可以明確劃分責任。

但需要提醒的是,即使企業能夠證明事實勞動關系,但在2019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企業仍然存在用工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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