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信用異議有以下方法和要求。
根據《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個人信用信息異議處理業務規則》(銀征信中心[2013]97號文):
個人認為信用報告中的信息存在錯誤或遺漏的,可以親自或委托代理人向征信中心或征信分中心提出異議申請。
(1)本人提出異議申請。
個人向征信中心或者征信分中心提出異議申請的,應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以備查驗,填寫《個人信用信息異議申請表》,並留存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備查。有效身份證件包括:身份證(二代身份證必須雙面復印)、軍官證、士兵證、護照、港澳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臺灣省同胞來往大陸通行證、外國人居留證。
(二)委托他人提出異議申請。
委托代理人提出異議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和授權委托書原件以備查驗,並填寫《個人信用信息異議申請表》並留存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和授權委托書原件備查。此外,您可以自行填寫《個人信用信息異議申請表》和《授權委托書》。
二、受理異議申請
第三,異議處理
征信中心受理異議申請後,將聯系提供異議信息的商業銀行進行核實,並在受理異議申請後20日內回復異議申請人。在規定的20天後,異議申請人可以得到征信分中心的回復。
四、《個人信用異議申請表》填寫註意事項。
(1)除接收機構填寫的內容外,異議申請人必須按要求填寫表格中的所有必填項。
(2)“異議說明”項必須包含以下內容:
1,明確描述異議涉及的業務,以便征信中心準確定位異議信息。比如信用卡信息不壹致時,要描述發卡機構名稱、卡種、開戶日期、信用額度;如貸款信息存在差異,應描述貸款機構名稱、貸款類型、貸款發放日期和貸款合同金額。
2.識別客戶認為錯誤的數據項。
(三)準確填寫異議申請人的電話或手機號碼,確保必要時異議處理人員能夠取得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