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信用卡是指記錄持卡人賬戶相關信息,具有銀行授信額度和透支功能,為持卡人提供相關銀行服務的各類介質。
我國相關法律(《NPC人大常委會關於信用卡的規定的解釋》)規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發行的具有消費支付、信用貸款、轉賬結算、現金存取款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電子支付卡。
2017 12 1《公共服務領域英語翻譯與寫作規範》正式實施,規定信用卡的英文名稱為Credit Card。
信用卡消費是非現金交易支付方式,消費時無需支付現金,賬單日還款。
信用卡分為信用卡和準信用卡。信用卡是指持卡人有壹定信用額度,可以先消費後還款的信用卡。準貸記卡是指持卡人按規定存入壹定數額的備用金,當備用金賬戶余額不足支付時,可在規定的信用額度內透支的準貸記卡。信用卡壹般指信用卡。
自2021 1 1之日起,信用卡透支利率由發卡機構和持卡人自主協商確定,取消信用卡透支利率的上下限管理(原上限為日利率的0.7倍,下限為日利率的0.7倍)。
2021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頒布實施《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銀行卡民事糾紛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
解釋:
根據《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信用卡是指記錄持卡人賬戶相關信息,具有銀行授信額度和透支功能,為持卡人提供相關銀行服務的各類介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