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賬戶的資金只能用於購買房屋、裝修、還房貸等與住房有關的用途,不能用於其他用途。如果想要用公積金來還信用卡,可以通過提現的方式將公積金賬戶的資金取出,然後再用這些資金來還信用卡。但需要註意的是,公積金提現需要滿足壹定的條件,並且提現的金額和次數可能有限制。
公積金是可以提取出來的,但需要滿足壹定的條件。
1、購房提取:公積金除了可以辦理公積金貸款之外,在購買房屋的時候也可以提取出來,購房者可以提取公積金賬戶裏面的余額來償還本息,如果不用公積金來進行貸款的話,使用商業貸款的時候,還可以提取公積金貸款賬戶的金額來作為購房的首付款,也可以提取公積金來償還本息,另外如果購房過程中不需要貸款,也可以壹次性取出公積金。
2、裝修使用:可以提取公積金來用於裝修。
3、租房:如果需要租房,也可以提取公積金來支付房租。
4、重大疾病支付:如果自己或家庭成員患上了重大疾病需要錢看病就醫,也可以申請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用於治病。
5、銷戶提取:如果是員工自己因為離職(限農村戶口)、退休、移民等原因需要註銷公積金賬戶,也可以將賬戶內的余額提取出來使用。
公積金提取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的原件及復印件。
2、購房發票的原件及復印件。
3、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職工配偶還需要提供夫妻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綜上所述:為了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城鎮住房建設,提高城鎮居民的居住水平而制定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壹條
為了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城鎮住房建設,提高城鎮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