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六條規定:“公司未按照規定接受年度檢驗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處以654.38+10萬元以下的罰款,限期接受年度檢驗;逾期不接受年檢的,吊銷營業執照。
在年檢中隱瞞真實情況或者弄虛作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處以654.38+0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頒布的《企業年度檢驗辦法》第十九條規定:企業未按照規定接受年度檢驗的,由企業登記機關責令限期接受年度檢驗。
屬於公司的,處654.38+0萬元、654.38+0萬元罰款。屬於分支機構、非公司企業法人及其分支機構、在中國境內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等經營單位的,處以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屬於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處以3000元以下的罰款。
擴展數據:
法律狀況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
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登記主管機關可以根據情節給予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停業整頓、暫扣和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處罰:
(壹)在登記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或者未經批準擅自開業的;
(二)擅自變更主要登記事項或者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經營活動的;
(三)未按照規定辦理註銷登記的;
(四)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出賣《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其副本的;
(五)逃避、轉移資金或者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六)從事非法經營活動。
企業法人按上述規定處罰時,應視違法行為情節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責任和經濟責任;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公司法》和《企業年檢辦法》對吊銷營業執照也有規定,具體如下:
1.虛報註冊資本,註冊公司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註冊資本5%以上5%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公司登記或者營業執照。
2.提交虛假材料或者以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登記公司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公司登記或者營業執照。
3.公司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後停止營業超過6個月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4.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相關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逾期未登記的,處以654.38+0萬元至654.38+0萬元不等的罰款。
其中,變更經營範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未經批準從事相關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5.未按規定接受年度檢驗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處以654.38+0萬元、654.38+0萬元罰款,限期接受年度檢驗;逾期不接受年檢的,吊銷營業執照。在年檢中隱瞞真實情況或者弄虛作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處以654.38+0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6.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處以65438萬元至65438萬元不等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7.承擔資產評估、驗資或者驗證的機構提供虛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記機關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有關主管部門可以責令該機構停業,吊銷直接責任人員資格證書,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承擔資產評估、驗資或者驗證的機構因過失提供有重大遺漏的報告的,公司登記機關應當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其收入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並可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責令停業、吊銷直接責任人員資格證書、吊銷營業執照。
8.以公司名義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利益的嚴重違法行為的,吊銷營業執照。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