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使用公務卡進行公務消費時,持卡人必須在消費場所取得相關購物刷卡憑證(POS機收據)和相應發票。註意報銷發票要和公務卡消費交易的收據壹致。如果商家借用其他店鋪的POS機刷卡,不予報銷。如果是網購,必須附上銀行信用卡賬單。
3.在線編制公務卡消費記錄後,在線填寫日常及差旅費報銷單或借款單,選擇公務卡作為支付方式並與之前編制的消費記錄對應。
4.持卡人應在發卡行規定的免息還款期至少五個工作日前,持費用卡、報銷單據、發票、公務卡刷卡憑證(POS收據)原件及復印件到財務部核算中心進行報銷(如進行網購,須附銀行信用卡賬單)。
在編制公務卡信息的過程中,需要註意的是,公務消費金額是消費者的還款部分。由於財政部的動態監控系統每筆信用卡記錄只能用壹筆資金還款壹次,其余需要個人自己還款。在編制過程中,可以為他人編制名片消費信息,壹次只能編制壹次,提取後不能刪除。妳可以在編譯查詢裏找到我的名片和為別人編譯的記錄。預算單位財務部門應當依托公務卡支持系統,認真審核公務卡報銷情況。對批準報銷的公務卡消費支出,在規定時間內通過零余額賬戶辦理資金向公務卡還款手續。
法律依據:《中央預算單位公務卡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公務卡,是指中央預算單位工作人員持有的主要用於日常公務支出和財務報銷的信用卡。
第三條中央預算單位授權的原以現金結算的公務支出,包括差旅費、會議費、招待費和5萬元以下的零星購置費(人民幣,下同),壹般應當采用公務卡結算。中央預算單位要根據銀行卡受理環境,積極擴大公務卡使用,盡量減少現金支出。
第四條公務卡發卡銀行(以下簡稱發卡銀行)是指辦理國庫集中支付業務的代理銀行,預算單位在確定的代理銀行範圍內自主選擇公務卡發卡銀行。
第五條與公務卡管理相關的信息維護、財務報銷、銀行轉賬、動態監控等工作,應當借助專門的公務卡支持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