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信用卡套現是壹種違法的行為,會根據情節的嚴重性量刑。信用卡套現是指持卡人不是通過正常合法手續(ATM或櫃臺)提取現金,而通過其他手段將卡中信用額度內的資金以現金的方式套取,同時又不支付銀行提現費用的行為。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 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在5000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第壹款第(三)項所稱“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壹)拾得他人信用卡並使用的;
(二)騙取他人信用卡並使用的;
(三)竊取、收買、騙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並通過互聯網、通訊終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