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租賃住房的。
公租房違規轉租懲罰的最新規定
北京市住建委同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簽訂了《關於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采集公租房違規信息的合作備忘錄》,對存在轉租轉借、空置、擅自裝修等違規使用的公租房家庭,其處罰信息納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不論公租房承租人及其家庭***同申請人將來貸款買房、買車,還是申請信用卡,金融機構都會查看申請人的個人信用報告,看到失信記錄。
關於公租房轉租的規定
公租房不可以轉租或出租,公租房轉租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負責查處。根據《公***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應當退回公***租賃住房:
1、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租賃住房的;
2、改變所承租公***租賃住房用途的;
3、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4、在公***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5、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閑置公***租賃住房的。承租人拒不退回公***租賃住房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