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的通知》有相應規定:
第七十四條銀行辦理信用卡業務,按規定收取年費、特約單位費、異地存取款費、異地轉賬費、掛失費、制卡費等費用。
信用卡業務結算憑證的格式、聯號、顏色和用法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統壹規定,各發卡銀行總行負責印制。
擴展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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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的通知有關規定:
第五十二條?在同業存單市場建立做市商制度。同業存單的做市商是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的核心成員。中國人民銀行將根據同業存單市場的發展變化,適時調整做市商範圍。
做市商應當通過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的交易系統連續報價相應的同業存單買賣雙邊價格,並根據其報價與其他市場參與者達成交易。同業存單發行人應當按照發行文件中的約定按期支付同業存單的本息,不得擅自變更支付日期。
第五十四條?發行同業存單的存款類金融機構應當在中國貨幣網和銀行間市場清算所有限責任公司官方網站披露相關信息,信息披露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有虛假記載、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百度百科-關於印發《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