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卡人可攜帶本人身份證明和醫保卡到當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變更為社會保障卡;
2.經社保經辦機構批準,可以填寫相關信息,領取社保卡,按規定繳納社保費,將醫保卡交到社保經辦機構。
社保卡和醫保卡的區別:
1,概念不同。社會保障卡是社會保障卡,是由全國各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發行的用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各業務領域的集成電路卡。醫保卡是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專用卡,以個人身份證為識別代碼,存儲個人身份證號碼、姓名、性別、繳費、賬戶資金消費等詳細信息。
2.功能不同。社保卡不僅具有醫保卡的功能,而且是辦理各種社會保障業務的重要憑證,如領取失業救濟金等。但醫保卡僅限於醫保功能,只能用於享受醫保待遇;
3.發證部門不壹樣。醫保卡由當地指定代理銀行承辦,社保卡由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向社會發行;
4.安全性能不壹樣。社保卡有嚴格的密鑰管理制度和審批,安全系數高;而醫保卡沒有這樣的管理系統,安全系數低。
綜上,光大銀行社保卡補換醫保卡,可由本人或單位代理人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第十五條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保障持卡人查詢和辦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業務的權利,采取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保護持卡人個人隱私,依法使用社會保障卡相關信息,確保社會保障卡使用安全。
第十六條
獲準發放社會保障卡的省級、地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制定明確的社會保障卡申領和管理規則,並通過服務場所快遞、政府網站公示等方式向社會公布。社會保障卡應用管理程序應包括以下內容:
(壹)社會保障卡的功能和目的;
(二)社會保障卡的發放、申領條件、申領程序;
(三)社會保障卡的使用範圍(包括使用限制)、使用期限和使用方法;
(四)社會保障卡損毀或者丟失後的掛失和補發程序;
(五)發卡機構、持卡人及其他相關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