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將攜帶以下資料:(1)戶口本;(2)廣東省居住證(學生提交學生證或在學證明,60周歲以上或16周歲以下未在我市上學的提交* *市流動人口/居住證信息登記表);(三)居民身份證原件;(4)廣州市居民身份證數碼照片回執。
2.受理部門:由居住地的區公安分局受理點受理。
3.收費:經財政部批準,補領居民身份證需收費20元;居民身份證證件損毀換領的,需繳納40元費用。
4.年齡在16以下的人應由監護人陪同。申請人與其監護人不在同壹房間的,提交監護證明(如出生證明等。)和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
(二)補領居民身份證
1.本人將攜帶以下資料:(1)戶口本;(2)廣東省居住證(學生提交學生證或在學證明,60周歲以上或16周歲以下未在我市上學的提交* *市流動人口/居住證信息登記表);(3)居民身份證數碼照片回執。
2.受理部門:由居住地的區公安分局受理點受理。
3.收費:經財政部批準,申請補領居民身份證的,需繳納工本費40元。
4.年齡在16以下的人應由監護人陪同。申請人與其監護人不在同壹房間的,提交監護證明(如出生證明等。)和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
5.更換新卡後發現原居民身份證的,應當將原居民身份證交回公安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