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盡快還款。
對於持卡人拖欠透支,銀行先會采取電話催款和員工上門催款,然zhi後采取律師函催款。在3個月後,銀行根據拖欠金額的大小采取不同措施。對於拖欠透支5000元以下的,銀行可以作為民事糾紛,通過向法院起訴追討。
同時用戶的不良信用記錄會被上報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 如果用戶在任何壹家銀行留有不良信用記錄,如果以後需要申請房貸和其他貸款時,都會有極大麻煩。更為可怕的是,有些銀行對這類有不良信用記錄者,會采取在3-7年內封殺持卡人所有貸款的懲罰措施。
根據我國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規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行催收後仍不歸還者,可以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數額較大的可以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擴展資料:
作用
壹般來說,律師函的作用有:
1、律師函以便捷的方式追回委托被拖欠的貨款等債權。商業活動中拖欠貨款的情況時有發生,如果直接通過訴訟方式解決,不僅需要耗費很長的時間,而且還會因此失去客戶。如果通過律師發函向客戶指出問題的嚴重性,客戶將會考慮通過訴訟方式解決對其的不利後果,多會償還欠款。
2、在尚未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之前,通過律師發函,可以起到順延訴訟時效的效用。
3、通過律師發函可以澄清事實、制止不法的侵權行為。
律師函具有澄清事實和震懾不法行為的作用,是壹般商業信函、民間書信所不能及的。
4、用律師函履行其他法律告知義務。這方面有許多,如通知追認無權代理人的代理行為的、不安抗辯權的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的行使、先訴抗辯權的行使、通知合同無效、撤銷權的行使等等,凡是當事人具有的告知權利,都可以通過律師函來完成。
5、通知解除合同。這是合同法賦予當事人的壹項權利,依據是《合同法》第93條、第94條、第96條的規定,告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時解除。
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不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不能通過律師函通知解除。
6、達成庭外和解協議。律師函的和解作用是其主要的用途。正是這個原因,使律師函受到越來越多人的歡迎。
這類律師函通過通知對方在指定期限來人、來函、來電協商的方式來促使雙方達成庭外調解協議。但要指定具體期限,並且要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另外,還要告知對方如果逾期不來處理,將面臨什麽後果,譬如起訴、解除合同、停止付款、停止供貨等等。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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