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的通知》有相應規定:
第十八條信用卡最長透支期限為60天。信用卡透支利息自簽約之日或銀行入賬之日起15日內按日利息的0.5 ‰計收,15日後按日利息的0.10 ‰計收。
超過30天或者透支金額超過規定限額的,按日利率萬分之十五計算。透支利息不分段,按期限最高利率檔次或最高透支額計算利息。
擴展數據:
?
關於印發《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的通知有關規定:
第五十二條信用卡未經持卡人激活,不得收取任何費用。特殊情況下,持卡人以書面形式、記錄客服電話、電子簽名、持卡人和發卡行雙方認可的方式單獨授權扣款。
申請人確認欄應包含以下聲明,並要求客戶復印後簽字:本人已閱讀全部申請資料,充分了解並清楚知曉信用卡產品的相關信息,願意遵守合同(協議)的規則。
第五十三條?辦理信用卡業務的機構可以與國外信用卡機構合作發行國際通行的信用卡,辦理信用卡業務的機構應當定期向財政部、中央銀行和財政部指定的機構報送相關業務信息。
百度百科-關於印發《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