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如妳自身確實沒有還款能力,也沒有任何財產可以執行,那麽法院判決的結果壹般都是做出調解。而此時妳應當主動聯系銀行協商,說明自己實際收入情況。銀行也會針對性調整為個性化還款方式,最長不超過5年60期免息還款。
2.如妳有能力還款,或者有相關的財產可拍賣。法院判決書下來以後,法院會通過追查系統追查,妳個人名下現有的收入來源,或者相關的資產。如核實有可執行的資產,那麽銀行是不會同意跟妳協商停息掛賬的。而此時如妳不及時按照法院的判決書還款,銀行隨時可以向法院申請對妳強制執行,比如查封妳的銀行卡、微信支付賬號,房車等資產,拍賣用於償還銀行的賬單。如妳存在刻意轉移財產,或以低價轉賣資產,那還有可能被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屆時妳很多的日常行為將被限制,比如不能乘坐高鐵飛機出行,限制高消費,甚至子女不能就讀貴族學習等等。
3.如妳存在惡意透支行為,那還有可能被判刑坐牢。正常情況下信用卡逾期後,只要妳積極主動與銀行協商,基本不會被判定為“惡意透支”。但是如信用卡逾期之後,妳通過更換住址,手機號碼等方式,讓銀行聯系不上。面對銀行催收愛理不理,這種情況下妳有可能涉嫌信用卡惡意透支。所謂信用卡“惡意透支”就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期限,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過發卡銀行兩次有效催收後,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的行為。如果惡意透支信用卡金額達到五萬元以上,就有可能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或將面臨刑事訴訟風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壹百七十七條之壹 有下列情形之壹,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壹)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
(三)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四)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竊取、收買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