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州12歲智障男孩打賞主播三萬,主播應該返還。當今時代,直播之風逐漸興起,造就了主播,成為了壹種新的職業。很多平臺通過跟主播藝人有線上的簽約以及線下的合同,同時為他們的藝人提供專門的直播場所和專業的直播設備。對他們進行了培訓和包裝。在主播藝人直播時,喜歡的觀眾、遊客、粉絲等人可以送通過各種各樣的禮物,讓喜歡的主播給表演才藝又或者是要壹個所謂的聯系方式。而現在直播的註冊方式又非常簡單,只需壹個手機號加壹個驗證碼就可以啦。所以這造成了造成了很多未成年人用家長手機裏的錢,存款,信用卡等打賞主播。
壹、從法律層面上來講
我國的《民法總則》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廣州這位男孩雖然12歲,但是他的腦子是有點問題,不能用常人來說明。這個男孩在打賞完,主播了解情況後應予平臺商量,給予退還全部的打賞數值。
二、從道德方面來講
這個男孩兒才12歲,腦子還有點兒問題。他的整個人生比平常人都慘。而他的父母為了撫養他照顧他以及給他治病會付出多的財力和心血。這3萬元又來之不易。所以道德方面來說,主播應體諒他的家人。主播應予平臺商量,給予退還全部的打賞數值。
在此事件發生之後,我們應呼籲更多的家長朋友管好自己的小孩兒以及不要讓他們知道支付密碼。從源頭上杜絕能承擔後果的未成年人再次對網絡上的主播進行打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