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的通知》有相應規定:
第五十壹條持卡人在銀行提取現金時,應向銀行或代理行提交信用卡和身份證。IC卡和照片卡免辦身份證。
按(刷)卡後,發卡行或代理行填寫取現單,經審核無誤後,交持卡人簽字確認。超過支付限額的,代理行應向發卡行主張權利,並在取現單上填寫授權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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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的通知有關規定:
第三十九條發卡行(或代理行)收到收單行通過同城票據交換或通過本系統傳遞的各類單據後,為持卡人辦理支付手續。
對於非法占有的目的,應當根據持卡人的信用記錄、還款能力和意願、申請和透支信用卡的情況、透支資金的使用情況、透支後的表現、不按規定還款的原因等進行判斷。
第四十條?開戶銀行應建立健全現金管理制度,配備專職人員,改進工作作風和服務設施。現金管理所需資金在銀行業務費中解決。
百度百科-關於印發《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