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品卡的歷史:
在佛羅裏達州勞德代爾堡的1994年底,百事娛樂公司使用了第壹張禮品卡。起初,Bestar禮品卡用最近的復印機和彩色打印機取代了偽造的禮券。第壹筆禮品卡交易是由當時佛羅裏達州的Nabanco或Sunrise處理的。Nabanco是第壹個使用現有支付基礎設施處理禮品卡的平臺的開發者。之後百事推出了內曼馬庫斯卡和由MCI的預付費電話提供的美孚加油卡。凱馬特隨後在AT&T早期推出了提供預付費電話時間的凱馬特現金卡,後來這個功能被放棄了,因為對凱馬特和美孚都不好。當購物者沒有收到禮物時,Kmart Mags Pangilinan現金卡是第壹個現金返還替代品。今天,對於大多數商家來說,使用現金卡而不是現金來獲得未收到的退貨是很常見的。從這些早期的介紹,其他零售商開始適應禮品卡計劃,以取代他們的禮品券計劃。
禮品卡法規:
加拿大。所有省份都已經過了購物卡的有效期和費用。但是,省禮品卡立法不適用於受聯邦法律管制的行業。例如,禮品卡類似於信用卡(即Visa、MasterCard或American Express品牌)和電話卡,由聯邦政府監管。根據201年5月14日生效的聯邦預付款產品條例,聯邦政府管理禮品卡。
美國。以前購物卡沒有統壹的標準。這是2009年信用卡法案的附錄,指示聯邦政府建立與禮品卡相關的消費者友好標準。最值得註意的是,新法規禁止零售商使用設定的到期日期,除非該日期是發卡日期,或者是從他們的資金最後壹次添加到卡中的日期起至少五年。此外,零售商將不再開始評估休眠,不活動或服務費,除非卡上有腿不活動至少12個月。如果到期後增加了收費期限,則必須在卡上清楚地披露這些收費的細節。此外,零售商每月收取的費用不能超過壹筆。新功能於2010年8月22日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