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或子女被銀行“列入黑名單”,征信不良對其他家庭成員沒有影響。因為銀行在發放貸款時只查詢借款人的信用記錄,其他家庭成員不會,所以不會有影響。但如果是夫妻雙方對第三人所負的債務或者其中壹方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生活的夫妻,雙方對該債務的償還承擔連帶責任,相互影響。
有兩種黑戶:
1,根本沒有戶口。這種情況會影響孩子上學,或者國家有什麽政策。沒有戶口,就享受不到;
2.賒賬的黑戶。如果父母是黑戶,孩子會做壹些信貸之類的事情。如果孩子未成年,會有影響。如果孩子成年了,做的事情和父母無關,那就沒有影響。
“非法銀行賬戶”是指信用卡或貸款逾期次數過多或時間過長,是由拖欠公益金等多種行為造成的。每個借款人的信用信息不同,“銀行賬戶非法”的程度也不同。只有嚴重到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列入法院公告名單,才會造成嚴重後果。
綜上所述,黑名單只影響我和我的配偶,對其他人沒有影響。只要孩子的個人信用信息良好,他們仍然可以從銀行貸款。但是,如果壹個未成年的孩子需要父母的支持,而父母又在名單上,自然會對孩子產生或多或少的間接影響。比如限制孩子上高收費的私立學校,不能坐飛機,就意味著不能帶孩子去更遠的地方或者出國旅遊,不能給孩子買壹些保險產品。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第壹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壹)有能力履行而拒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或者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隱匿、轉移財產等手段逃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和解協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