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國家規定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如下:
(1)因特殊崗位提前退休,是指職工從事的是特殊崗位,壹般是高危或有害健康的崗位,如井下、高空、高溫、重體力勞動等有害健康的崗位。男性需年滿50周歲,女性需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需10年。
(2)因病提前退休是指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無法繼續在崗位上工作,符合相關條件後可以申請提前退休。
(3)因工致殘提前退休,並經醫院證明(職工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2004年6月65438+10月1日起實施),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壹級、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