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麽是銀行黑名單?
我們通常所說的銀行黑名單或不良記錄,是指銀行對個人信用的不良評價,直接影響個人向銀行貸款等業務。個人最近24個月的還貸情況也會被列入征信報告。
二、被列入黑名單會有什麽影響?
1.不能申請貸款:個人有不良信用記錄且嚴重的,不能在國內任何壹家銀行申請貸款;
2.辦不到信用卡;
3.限制運輸:不能選擇飛機二等艙及以上艙位,火車、輪船軟臥;信用不良的人將無法通過淘寶、天貓、支付寶、CAR Inc .等平臺購買旅遊度假產品,也無法預訂機票;
4.限制在星級以上的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高消費;
5.限制繳納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6.限制租用高檔寫字樓、酒店、公寓等場所辦公;
7.限制購買非營運車輛;
8.限制奢侈品網購;
9.限制孩子上收費高的私立學校;
10.被失信人是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3.哪些行為會讓妳上黑名單?
1.信用卡連續三次逾期,累計六次;
2.月供逾期2至3個月或未償還;
3.車貸月供逾期2至3個月或未還;
4.貸款利率上調,月供仍按原金額支付,產生逾期利息;
5.水、電、煤氣費用不按時繳納;
6.個人信用卡套現;
7.助學貸款拖欠不還;
8.如果不激活“睡眠信用卡”,仍然會產生年費。如果不支付,會產生負面信用記錄;
9.信用卡透支、按揭貸款不按時還款;
10.為第三方提供擔保時,第三方未按時還款;
11.手機號停機,未辦理相關手續。如果月租費逾期,也會造成不良記錄;
12.被他人冒用創建信用卡欠費記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市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第二條規定,被執行人屬於本規定第壹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情形的,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兩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抗拒執行,或者情節嚴重或者有多次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壹年至三年。
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者積極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