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銀行卡行業自律公約:
第十三條會員單位應當加強對銀行卡使用和風險防範的公開宣傳,確保客戶對銀行卡業務的利息、收費標準和相關風險有充分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壹)會員單位應當加強信用卡業務信息披露,充分揭示信用卡計息規則的含義,在信用卡申請表中以醒目字體明確說明計息規則,並通過網站等宣傳渠道提供計算規則和模擬案例。
(二)成員單位應落實監管要求,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合自身發展的信用卡利率收取方式及相應優惠措施,但應明確告知信用卡申請人(或持卡人)相關信息,確保申請人(或持卡人)可根據自身意願選擇並決定是否受理。
(3)會員單位應在信用卡到期還款日前至少3天,通過賬單、短信、電子郵件、電話或信函等方式提醒持卡人還款。
(4)會員單位可提供多個記賬日供持卡人選擇和變更,並可限制變更次數。
第十四條會員單位應努力提高信用卡服務質量,為持卡人提供人性化服務,倡導發卡機構建立信用卡還款“容差服務、容時服務”或在免息還款期內對信用卡透支已還部分給予利息減免:
(1)成員單位應向持卡人提供“容時服務”,為其提供壹定期限的還款寬限期服務。還款寬限期自到期還款日起至少3天。持卡人在還款寬限期內還款的,視為持卡人按時還款。
(二)會員單位為持卡人提供“容差服務”。持卡人當期未足額還款,且到期還款日後賬戶內未還款部分小於等於壹定金額(至少折合人民幣10元)的,視為持卡人足額還款。
第十五條持卡人在到期還款日前(含)還款金額低於最低還款額時,成員單位可收取滯納金。滯納金不得超過國家標準。
擴展數據:
根據《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
第九十三條
商業銀行應建立健全信用卡業務操作風險防控體系和應急預案,有效防範操作風險。以下風險資產應直接歸入相應類別:?
(壹)持卡人冒用信用卡造成的風險資產壹經確認,直接歸類為可疑或損失。?
(二)因內部犯罪或內外勾結犯罪導致的風險資產,應直接歸類為可疑或損失。?
(3)系統故障和操作失誤導致的風險資產應直接歸類為可疑或損失。?
(四)簽訂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後仍未還款的風險資產,直接歸類為次級或可疑。
第九十四條
發卡行應持續監控信用卡風險資產質量的變化,相關準備金的計提應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九十五條
發卡行應加強信用卡風險資產認定和核銷管理,及時確認和核銷。信用卡業務呆賬核銷的依據、範圍和條件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九十六條
發卡行應建立科學合理的風險監控指標,並及時采取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
第九十七條
發卡行應根據信用卡業務發展情況,運用計量模型輔助信用卡業務風險管理,制定模型開發、測試、驗證、重檢、調整、監控、維護、審計等相關管理制度,明確計量模型的使用範圍。
第九十八條
發卡行應嚴格執行資本充足率監管要求,將未使用的信用卡授信額度納入承諾項目中的“其他承諾”分項核算表外加權風險資產,適用50%的信用轉換系數和根據信用卡交易主體確定的相應風險權重。
第九十九條
商業銀行應對商務卡實行單壹客戶授信集中風險管理,定期統計商務卡授信總額和墊款額度,持續監控商務卡簽約人在我行的所有貸款授信額度及其使用情況,定期檢查商務卡相關交易的真實性和適用性,防範流動性貸款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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