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幸福公告稱,公司於2019年6月6日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六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向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權的議案》。公司董事會認為向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部分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以下簡稱“預留權益”)的條件已經成熟,同意確定2019年6月6日為授予日。
據了解,股票期權是公司授予激勵對象的在未來以預定價格(執行價格)和條件購買壹定數量本公司股票的權利,激勵對象可以通過行權獲得潛在利益(執行價格與市場價格的差額)。激勵對象壹般沒有分紅權,其收益來源於未來股價的上漲。限制性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根據預定條件授予激勵對象的壹定數量的本公司股份。只有激勵對象在工作年限或業績目標等方面符合股權激勵計劃規定的條件,才能出售限制性股票並從中受益。
根據華夏幸福公告,股票期權分為兩個行權期。第壹個行權期,從預留部分授權日起12個月後的第壹個交易日至預留部分授權日起24個月內的最後壹個交易日,行權比例為50%;第二個行權期,從預留部分授權日24個月後的第壹個交易日至預留部分授權日36個月後的最後壹個交易日,行權比例為50%。
不過華夏幸福也在公司層面制定了考核要求。公告指出,本激勵計劃將對公司2018 -2020會計年度的業績指標進行考核,以實現公司業績考核目標作為激勵對象當年的行權條件之壹。第壹個行權期內,以2017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基數,2019年度凈利潤增長率不低於65%;第二個行權期內,以2017的凈利潤為基數,2020年凈利潤增長率不低於105%。
據了解,上述凈利潤考核指標與華夏幸福與中國平安此前簽署的戰略協議中的盈利承諾壹致:以華夏幸福2017年度凈利潤為基數,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凈利潤增長率分別不低於30%、65%、105%。
公告指出,公司當前業績水平在各行權期未達到業績考核目標條件的,激勵對象當年可行權評估對應的股票期權不得全部行權,公司將取消激勵對象股票期權當前可行權份額。
限售股方面,解除限售期的安排為,首次解除限售期為預留部分授予日後24個月的第壹個交易日至預留部分授予日後36個月的最後壹個交易日,解除比例為50%;第二次解除限售,從預留部分授予日後36個月的第壹個交易日至預留部分授予日後48個月的最後壹個交易日,解除限售比例為50%。
同樣,限售股也做出了考核要求,考核內容與上述行權股壹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