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銀行不封卡還能用,法院就不會執行信用卡的錢,因為不是妳的錢,是國家的錢,但是只要妳被執行了,銀行應該很快就會封卡。
壹般如果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信用卡就不能使用,會被凍結停用。
妳可以繼續正常使用信用卡,直到銀行停止使用。
但是,不能再辦信用卡或貸款了。因為征信已經成為黑名單,是否有機會清除黑名單,取決於民事訴訟案件最終能否解決,是否因為這個案件被判入獄。如果被判入獄,那就是永久的征信黑名單,永遠不能辦信用卡,貸款。如果民事訴訟案件不用坐牢就能解決,妳還必須出具法院出具的《清除征信黑名單通知書》,否則就是永久的征信黑名單,信用卡和貸款永遠無法使用。
老賴不還錢怎麽辦?
1,拒不執行法院判決
如果債務人拒絕還錢,債權人就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判決後,債務人仍置若罔聞,拒不還錢。此時債權人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強制執行。債務人拒不執行的,根據情節輕重,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但前提是在執行期間,債權人需要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有財產且不還錢的有力證據。
2.信用卡被惡意透支
法律規定,信用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催收兩次後超過3個月未歸還的,應當認定為“惡意透支”。持卡人惡意透支超過654.38+0萬元的,視為“數額較大”。銀行壹旦向法院提起訴訟,將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3.借錢不還的詐騙
“借錢不還”的詐騙,是指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通過借錢的方式,騙取公私財物的詐騙行為。比如借款人利用他人的信任,以經濟困難為由騙取他人錢財。這種以借貸為名的詐騙行為,應該定性為詐騙。
在日常生活中,這種詐騙多見於親戚、朋友、同事之間。借款人主要是利用對方的信任或同情,捏造相關事實然後借錢,但並不打算還。這種情況可以稱為“貸款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