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寧波十年的湖北女子黃珺,因銀行信用卡而客死他鄉,經媒體報道後引發各界關註。
對此非正常死亡,當地警方認定為自殺,但家屬有異議。雙方協商屍檢鑒定黃珺死因。目前,檢察機關也已介入調查。而調查與善後的背後,作為“卡奴”的黃珺之死也將銀行系統信用卡業務中的種種亂象,再度拉入公眾面前。
黃珺在寧波擁有深發展、交行、廣發行、招行四張信用卡。據介紹,信用卡基本都在她2007年6月至2009年6月投資黃金期貨期間,銀行上門推銷辦理的。黃珺的四張卡其實並不算多。
那確實是壹段銀行信用卡“跑馬圈地”的黃金時期。壹人開4張信用卡並非個案,不僅寧波如此,全國各地壹片狂熱。因為有前期的濫發之因,信用卡壞賬漸顯。
黃珺交行信用卡透支的卡本金為3.5萬元,利息將近2萬元,達到了2009年12月最高法、最高檢聯合發布的《關於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劃定的“1-10萬以內為較大金額”。不過除此外,《解釋》還要求欠款時間超過3個月,且銀行要發兩次以上催收通知到本人後,可被認定為“惡意透支”。
“黃珺壹直在還款。”黃珺的姐姐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