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銷標準
1.生育保險基金以生育津貼的形式對單位進行補償。
補償標準為:懷孕7個月以上(含7個月)自然分娩或早產不滿7個月的女職工,享受3個月的生育津貼;難產、剖宮產的,生育津貼增加半個月,多胞胎的,每多生壹個嬰兒,生育津貼增加半個月;懷孕3個月以上不滿7個月流產或引產的,享受1.5個月的生育津貼,懷孕3個月以內因病理原因流產的,享受1個月的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以女職工產前或計劃生育手術前生育保險月平均繳費工資12個月為基數。
2、生育營養補貼和圍產期保健補貼
符合國家規定享受產假90天以上(含90天)的,可享受生育營養補貼300元,圍產期保健補貼700元。
3.壹次性生育津貼
在單位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失業後,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可以享受壹次性生育津貼。
壹次性生育津貼:流產400元,順產2400元,難產、多胞胎4000元。參加生育保險的男職工,其配偶不納入生育保險範圍,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第壹個子女的,可享受50%的壹次性生育津貼。
4.雇員產假津貼
生育津貼由單位給予補償,參保女職工產假期間,本人的基本工資、獎金和福利費由單位支付。
5、計劃生育手術費
包括因計劃生育需要,實施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人工流產、引產、皮埋、絕育及復通術,納入生育保險基金結算範圍。
報銷條件
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職工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用人單位為職工繳費超過1年並繼續繳費的;
2、符合國家和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
報銷材料
1,身份證復印件(原件審核,必備材料);
2、結婚證復印件(原件審核,必備材料);
3、出生證明、出生並發癥診斷證明或計劃生育部門證明復印件(原件審核,必要材料);
4.準生證(或計生部門證明)復印件(孕期在醫院、門診檢查生育或生育並發癥時提供原件);
5、市、縣(市)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原件(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的應提供);
6.不適於上環意外懷孕的診斷書或上環懷孕的b超單原件(流產需提供):
7.社區出具的失業證明,夫妻雙方身份證、結婚證復印件(參保男職工失業配偶享受生育醫療費用需提供),並審核原件。
處理過程
1、女職工懷孕、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後,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請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生育保險窗口辦理;
2、工作人員接受審批,出具體檢證明;
3.產假30日內,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請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經辦機構生育保險窗口辦理待遇結算;
4、職工接受審批,支付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