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將業務轉為公共貸款的條款和條件
(1)商轉公貸款申請人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申請人及抵押房屋所有權人必須是年滿18周歲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申請人轉公貸款前必須在我市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並繼續正常繳存;
(3)申請人及其配偶信用狀況良好,在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中無不良信用記錄(個人住房貸款、公積金貸款或商業貸款、消費貸款、車貸等經營性貸款累計逾期6次以上或連續3次以上,或信用卡累計逾期6次以上或連續3次以上的);
(4)具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申請人家庭所有債務的月還款額,扣除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後,不得超過申請人月收入的50%);
(五)申請人申請公貸的住房在申請前必須為居住用途;
(六)申請人或配偶在本市商業銀行已申請用於購買本市行政區域內自住住房的商業銀行住房抵押貸款(以下簡稱商業貸款,不含公積金組合貸款),且貸款未結清(組合貸款中商業貸款部分不能由申請人轉公,商業貸款不能形成組合貸款);
(7)申請人及其配偶從未有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轉公貸款的住房是申請人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和未成年子女)唯壹住房(申請人轉公貸款的住房有其他家庭產權人的,其他家庭成員擁有的住房套數也計算在內),且無其他可能影響還款能力的債務;
(八)申請人已征得原貸款銀行同意提前償還全部原商業貸款;
(9)申請人轉公貸的房屋已取得不動產權證書,該房屋應僅用於原商業貸款抵押(無其他抵押權人,無查封等權利限制);
(十)申請人應當是申請人住房貸款的權利人;
(十壹)以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和受委托銀行認可的方式約定抵押、質押等擔保形式;
(12)企業對公個人最高貸款額度40萬元,夫妻雙方最高貸款額度60萬元。貸款額度根據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款余額和連續每月正常繳存的時間確定。計算公式為:1,連續每月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貸款金額=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8;2.連續定期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貸款金額=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15;3.連續36個月定期繳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20;上述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包括最近12個月內繳存的金額和最近12個月內從其他城市轉入我市的金額;夫妻雙方申請貸款的,夫妻雙方的貸款金額分別計算,然後相加。
二、經營貸款所需資料及其說明。
序列號
數據名稱
數據類型
解釋
1
《惠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
原件1份
夫妻雙方需要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需要各提供1份。
2
征信系統查詢委托書
原件1份
申請人、配偶、抵押房屋的產權分別填寫,需要簽名(包括以前的姓名)並按手印。
三
身份證
不需要收集復印件,委托銀行在辦理面試時對原件信息進行核對和掃描。
三證信息要壹致。
四
戶口簿
副本1份
申請人、配偶、抵押房屋產權共有1份。
五
結婚證、離婚證或人民法院判決書、喪偶證明材料
副本1份
未婚、離異或喪偶人員還需提供我中心制定的《婚姻狀況聲明書》原件,並在面試時填寫;喪偶的,常住人口登記卡婚姻狀況為“喪偶”的,提供我中心制定的婚姻狀況聲明書。居住人口登記卡婚姻狀況非“喪偶”的,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六
申請人的繳款賬戶和收款賬戶
副本1份
賬戶需以本人名義提供壹級儲蓄卡(具體銀行名稱及受理範圍見中心網站),銀行卡雙面復印。
七
商品房買賣合同或房地產買賣合同
副本1份
辦理由商轉公房屋的原商品房買賣合同。
八
不動產權利證書
副本1份
與不動產權證書原件核對並提交復印件或加蓋原商業貸款銀行公章。
九
原商業貸款的借款合同或抵押合同
副本1份
10
經原商業銀行蓋章確認的貸款余額明細。
原件1份
銀行出具的內容包括姓名、身份證號、貸款金額、貸款期限等。
11
原商業貸款提前還款申請表
副本1份
由原商業貸款銀行批準。
12
證明還款能力的資料(如個人實際收入超過住房公積金繳存的工資基數或未繳存住房公積金)
收入證明
原件1份
註:只需提供收入超過住房公積金繳存工資基數或未繳存住房公積金者。
薪金/工資報表
原件1份
提供近6個月收入相符的銀行日報表。
完稅證明
副本1份
收入超過個稅起征點的,需要提供近6個月的個人所得稅明細(面試時“個人所得稅app”截圖)
三。惠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企業對公貸款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