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以個人財產從事經營所發生的債務,應當是其中壹方的個人債務,但夫妻明確約定為共同債務的除外。如果沒有明確約定,即使經營所得用於夫妻共同生活,也不影響該債務作為壹方個人債務的性質,因為壹方自願將經營所得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屬於對壹方自有財產的處分,不需要法律進行限制或附加條件。
當夫妻因不良嗜好或違法行為而負債時,這種情況多表現為夫妻壹方因賭博、嫖娼、吸毒等不良嗜好或違法行為而欠下的債務。
如果配偶壹方的債務不是直接為上述不良嗜好或違法行為而發生,而是向第三人借錢從事上述不良嗜好或違法行為,且第三人不知道向配偶壹方借錢的目的是上述不良嗜好或違法行為,則善意第三人的權利應受法律保護,可以以共同債務的形式向配偶雙方主張債權。
但無論如何,在夫妻內部,債務仍然是夫妻壹方的個人債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三條債權人就壹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債務用於已婚家庭的共同生活。
第二十四條夫妻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債權人主張權利的,應當作為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是,除非夫妻壹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
本案中,男方因玩網絡遊戲所欠的5萬元應由男方單方面承擔,買車的5萬元應由雙方平分。其他債務分攤。女方沒有經濟來源。她沒有給男方寫借條,而是直接同意或者在女方名下做判決,銀行和女方都會調查。
擴展數據:
夫妻個人債務的範圍
I .配偶壹方或雙方的婚前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是基於夫妻關系的成立。沒有夫妻關系,就沒有夫妻共同債務。在婚姻關系確立之前,夫妻是獨立的民事主體,沒有法律上的聯系,任何壹方所欠的債務當然是其個人債務。
婚前個人債務即使因撤銷權的行使或無權代理的承認或所附停止條件的達成而發生在婚後,仍屬婚前個人債務。
二是婚內約定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正如婚前個人債務可以約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壹樣,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因共同生活而產生的夫妻共同債務也可以約定為個人債務。但此協議不得以逃避債務為目的,否則無效。
而且,夫妻約定連帶債務作為個人債務的效力只對夫妻內部產生,除非有證據證明第三人知道或者同意該約定,否則該約定不能對抗第三人。沒有證據證明第三人知情或者同意該約定的,夫妻對該債務仍應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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