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解釋
根據1和2019新規定,壞賬準備的計提不再計入“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而是新增了“信用減值損失”的計提:信用減值損失和貸款:壞賬準備。所以不考慮12萬。
2.提取存貨跌價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時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即2019年資產減值損失金額為:500+100+3000 = 3600萬。
3.出售存貨時,結轉存貨跌價準備的分錄為:借記“存貨跌價準備”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和“其他業務成本”科目。不涉及“資產減值損失”科目。同樣,處置無形資產時,結轉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的分錄為:借記“銀行存款”、“累計攤銷”、“無形資產減值準備”,貸記“無形資產”、“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等科目,借記、貸記余額,借記或貸記“資產直接損益”,不涉及“資產減值損失”。所以不需要考慮兩人轉賬的200萬+5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