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有效。
兌換規則:每消費人民幣1元積1分(按交易金額四舍五入取整);每消費美元1元積7分;持歐洲旅行卡消費1歐元積9分。我行有權根據匯率變化適時調整外幣累計標準。
有效期:積分有效期為最長五年(以日歷年度計算0,含累計積分當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即“第壹年”)累計的積分於第五年12月31日到期,統壹清零。2016年12月31日(含)前累計的積分永久有效。
不計積分項目:房產、汽車、批發、醫院、學校以及慈善和社會服務等非盈利性行業的商戶消費等。
擴展資料下列消費不累積積分:
1、循環信用利息,年費、違約金、分期付款手續費及其它各項費用,龍卡信用卡取現和還款;
2、通過代扣代繳方式支付的相關費用;
3、房產、汽車、批發、醫院、學校等以及慈善和社會服務等非盈利性行業的商戶消費以及金融和政府類支付交易(如保險、投資、納稅、罰款);
4、其他中國建設銀行指定的交易類型;
5、如由於收單機構或商戶未按照規定安裝銀行卡受理機具、未正確設置商戶類別等違法違規情況,導致不應給予積分的交易計算了積分的,中國建設銀行有權扣除持卡人的該部分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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