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事APEC事務的政府高級官員或負責旅行卡業務的政府官員以及在APEC組織任職的中國籍官員以及申請遞交單位;
政府官員由申請人所屬單位按因公出國管理審批程序,將申請人材料送有外事審批權的上級主管部門進行審核;在APEC組織任職的中國籍官員由申請人原所屬單位審核申請材料或將其材料送該單位有外事審批權的上級主管部門審核。相關部門審核後將有關材料送外交部領事司審查,領事司審查合格並獲其他經濟體批準後為申請人頒卡。
2、中央管理的大型國有企業人員以及申請遞交單位;
由申請人所屬企業按因公出國管理審批程序,在對申請人材料進行審核後,將有關資料送外交部領事司審查,領事司審查合格並獲其他經濟體批準後為申請人頒卡。
3、地方國有企業人員以及申請遞交單位;
由申請人所屬企業按因公出國管理審批程序,將申請資料送其企業註冊所屬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經濟特區、沿海開放城市、副省級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外事局、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或蘇州工業園區外事辦公室審核。有關外辦審核合格後將有關資料送外交部領事司審查。領事司審查合格並獲其他經濟體批準後為申請人頒卡。
4、民營企業人員、中外合資、外商獨資和臺港澳資企業中的中方(大陸)人員以及申請遞交單位;
由申請人所屬企業將申請人材料送其企業註冊所屬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經濟特區、沿海開放城市、副省級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外事局、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或蘇州工業園區外事辦公室審核。有關外辦審核合格後將有關資料送外交部領事司審查。領事司審查合格並獲其他經濟體批準後為申請人頒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