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現金分期是指持卡人用自己的龍卡信用卡向中國建設銀行申請提取少量資金,平均分若幹期還款的業務。審批通過後,資金轉入持卡人收款賬戶,持卡人在約定期限內每月還款,並支付壹定手續費。
2.現金分期僅限建行龍卡信用卡(商務卡除外)主卡持卡人申請。
3.申請現金分期的最高金額不得超過持卡人的可用信用額度,累計金額不得超過人民幣5萬元。現金分期不能用於超額支付和臨時限額。
4.持卡人應按照與建設銀行約定的用途使用現金分期獲得的資金,不得用於買賣股票、債券等資本市場投資、進行股權投資、向第三方拆借資金等。持卡人違反約定使用資金的,構成持卡人違約,建行有權終止現金分期業務,並要求持卡人壹次性還清分期余額。
5.持卡人用現金分期資金完成交易後,應妥善保管相關消費憑證,並根據建行要求隨時提供上述消費憑證。持卡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或提交的材料不能證明現金分期資金用於約定用途的,構成持卡人違約,建行有權提前終止現金分期,並要求持卡人壹次性還清分期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