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國建設銀行龍卡信用卡章程》第三十五條,持卡人未按合同約定還款,或有違法違規行為,或有欺詐等惡意行為,或信用狀況惡化,其他賬戶存在資金風險的,銀行有權選擇以下壹種或多種措施:通過信函、短信、微信、電子郵件、電話、上門、公告等方式催收欠款;停止使用該卡;停止所有持卡人使用龍卡;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處分抵押物、質押物或保證金;按約定從持卡人及其擔保人/* * *與還款人在本行開立的賬戶中扣收,必要時有權提請司法機關追究持卡人的法律責任或采取其他相應的追索措施;在適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將信用卡債權轉讓給第三方;要求持卡人按約定支付違約金;采取其他風險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