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的實際還款日期晚於已結清賬單,您的實際還款日期與賬單日期之間的利息將在下壹張賬單中列出。
如果結算的利息金額小於1,賬單上不會顯示,也不需要歸還。
以下示例將幫助您理解利息規則:
假設李先生的記賬日是每個月的7號。8月1,他透支了1000元。如果李先生在07年8月17日歸還賬單上所列的全部應付款項,他總共應該歸還多少利息?
(1)8月1至8月7日期間,應付利息=1000元*萬分之五*7天=3.5元。因此,李先生8月7日收到的賬單會顯示應付金額為:1,000元提現本金、3.5元利息、5元提現手續費。到期還款日是8月27日。
(2)8月8日至8月16日,應付利息=1003.5元*萬分之五*9天=4.52元。
因此,雖然李先生在8月17日按照賬單提示歸還了到期款項,但9月7日的賬單仍顯示利息為4.52元。利息將從9月8日開始計算。
按照上述計算方法,如果李先生想減少這部分復利,可以在8月份賬單結清後盡快償還。
(3)假設李先生於9月10日歸還人民幣4.52元,則該賬單在9月7日10日不會產生利息。(因為9月8日-9日應付利息為4.52 * 5/10000 *2天,金額小於1)。
此時,李先生透支取現支付的利息總額=3.5+4.52元=8.0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