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的通知》有相應規定:
第七十四條銀行辦理信用卡業務,按規定收取年費、特約單位費、異地存取款費、異地轉賬費、掛失費、制卡費等費用。
信用卡業務結算憑證的格式、聯號、顏色和用法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統壹規定,各發卡銀行總行負責印制。
擴展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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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的通知有關規定:
第六十六條發卡銀行應建立信用卡催收管理制度,規範信用卡催收策略、權限、流程和方式,有效控制業務風險。發卡行不得對催收人員采用基於欠款回收金額的單壹考核方法。
發卡銀行應及時提醒持卡人即將到期的透支金額和還款日期。除非持卡人提供虛假信息或在未通知發卡銀行的情況下更改聯系方式。
第六十八條發卡行應當向債務人本人及其保證人催收,不得向與債務無關的第三人催收,不得使用暴力、脅迫、恐嚇、辱罵等不正當手段催收。
百度百科-關於印發《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