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有相應的規定:
第四十二條發卡行應根據全面風險管理要求,確定信用卡申請材料的必選(可選)要素,對於必選信息或必選項目遺漏或申請材料未簽名的,不得發放信用卡。
信用卡申請資料中存在信息可疑、審核意見缺失、各級審核人員未簽字(簽名、輸入工作代碼)或系統審核記錄缺失的,不得發放信用卡。
擴展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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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第三十三條持卡人有權在規定時間內向發卡行索要對賬單,並有權要求查詢或更正不符賬目。借記卡掛失手續辦理完畢後,持卡人將不再負責相應卡賬戶內資金的變動,除非另有決定。
建立有效的信用獎懲機制。建立聯合激勵和懲戒機制,突出市場力量,引導行政示範應用,失信鼓勵和懲戒措施,明確嚴重失信及其特別懲戒措施,規定法人和自然人失信信息聯動。
第三十四條?發卡行應建立信用卡營銷管理制度,對營銷人員進行系統培訓、註冊考核和規範管理,不得采用以發卡數量為依據的單壹考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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