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用卡也稱為借記卡,是由商業銀行或信用卡公司向符合條件的消費者發行的信用憑證。它是壹種卡片,正面印有姓名、有效期、號碼和持卡人姓名,背面有磁條和簽名條。持有信用卡的消費者可以到專門的商業服務部門購物或消費,然後銀行與商戶和持卡人進行結算,持卡人可以在規定的限額內透支。
2.京都律師事務所常莎律師介紹,《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定》第七條規定,在金融機構開立個人存款賬戶的,金融機構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進行核對,並在身份證件上登記姓名和號碼。代理人在金融機構開立個人存款賬戶的,金融機構應當要求其出示委托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件,進行核對,並在委托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件上登記姓名和號碼。金融機構不得為未出示身份證件或者冒用姓名的人開立個人存款賬戶。同時,第九條規定,金融機構違反本規定第七條的,由中國人民銀行給予警告,可以並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