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規則如下:
1,基本點是持卡人使用龍卡信用卡,每次消費人民幣1元產品1積分(用上海大眾龍卡消費,人民幣1000產品6積分);每消費65438美元+0元,獲得7積分(用上海大眾龍卡消費,65438美元+000獲得4.2積分);用歐洲旅行卡消費1歐元,獲得9積分。
2.成功辦理建行信用卡商戶分期及郵購分期付款業務,您將壹次性獲得總分期本金等額積分(原來每期應付本金入賬時會累計相應積分);成功辦理消費分期業務,不改變原有交易積分,不計算額外積分;成功的購車和住房分期業務不再累計相應積分。
3.建行信用卡獎勵積分是為鼓勵持卡人消費、用卡或使用相關產品或參加活動並符合獎勵條件而計算的額外積分。獎勵積分根據獎勵活動公布的活動條款計算和使用。比如開卡獎勵積分,活動積分翻倍等。
4.持卡人主卡和附屬卡的積分合並計算,附屬卡消費產生的積分累計到主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