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催收兩次以上仍沒有還款,會坐牢。
在到期還款日後持卡人沒有全額還款且未選擇最低還款額還款,銀行壹般采取的下列措施:
給信用卡逾期者打催繳電話或者發催繳信。
逾期超過6次且有壹次逾期不還就會被人民銀行“個人征信系統”列入黑名單,銀行會凍結逾期不還者信用卡賬戶,將逾期者加入黑名單。
欠款記錄可能被反饋至人民銀行個人征信系統,影響持卡人的個人信用記錄,導致持卡人無法正常申請住房按揭貸款等。
如果信用卡逾期金額較大(本金10000元以上),逾期三個月以上,並且銀行催收兩次仍然沒有還款,屬於信用卡惡意透支,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數額較大的, 會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巨大的,會判處5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在判決前可以及時還清全部欠款,可以減輕和免除刑事處罰。
壹般說來欠銀行貸款僅僅是屬於普通民事糾紛的範疇(經濟糾紛),不涉及是否犯罪的問題。
如果符合《刑法》第壹百七十五條第三款規定的“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貸款,給銀行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按照騙取貸款罪追究刑事責任。
若行為符合《刑法》第壹百九十三條規定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銀行貸款,數額較大的”應當按照貸款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擴展資料:
2015年11月24日,黃某某在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分行潘集支行辦理了壹張牡丹信用卡,自2015年12月2日開始透支消費,至2016年8月5日透支本息為32113.71元。後該行通過電話、短信等方式多次催收,但截至2016年11月18日黃某某仍未歸還透支錢款。
2017年3月16日,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區人民法院以黃某某犯信用卡詐騙罪,壹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責令退賠銀行32059.5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信用卡透支32059.5元,經發卡銀行兩次以上催收後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屬惡意透支,其行為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被告人黃某某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庭審中自願認罪,有悔罪表現,依法對其從輕處罰。被告人黃某某造成被害單位財產損失應予以退賠。依照我國刑法相關規定,遂作出以上判決。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信用卡人民網-欠款拒還被刑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