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綜合積分為持卡人使用龍卡信用卡,每消費人民幣1元積1分(按交易金額四舍五入取整);每消費1美元積7分;持歐洲旅行卡消費1歐元積9分。專項積分是指服務於部分信用卡(如汽車卡、航空類聯名卡等)產品權益,按照具體產品權益規則提供積分累計、積分兌換的業務。持上海大眾龍卡每消費人民幣166元(或等值外幣)積1分(按1分的整數倍累計)。
2.持卡人主卡及附屬卡的積分合並計算,附屬卡消費產生的積分累積到主卡。積分有效期為最長五年(以日歷年度計算,含累計積分當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即“第壹年”)累計的積分於第五年12月31日到期,統壹清零。 2016年12月31日(含)前累計的積分永久有效。
例: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間累計的積分,於2021年12月31日到期,剩余積分自動清零,且不可再恢復。
(如遇業務變化請以實際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