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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信用卡(Credit Card),又叫貸記卡。是壹種非現金交易付款的方式,是簡單的信貸服務。信用卡是由商業銀行或信用卡公司對信用合格的消費者發行的信用證明。
持有信用卡的消費者可以到特約商業服務部門購物或消費,再由銀行同商戶和持卡人進行結算,持卡人可以在規定額度內透支。
二.產品種類:
1、按發卡機構不同,可分為銀行卡和非銀行卡。
2、按發行對象的不同,可分為公司卡和個人卡。
3、根據持卡人的信譽、地位等資信情況的不同,可分為普通卡和金卡。
4、根據清償方式的不同,信用卡可分為貸記卡和準貸記卡。
5、根據信用卡流通範圍的不同,可分為國際卡和地區卡。
根據《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
第三十六條
信用卡卡面應當對持卡人充分披露以下基本信息:發卡銀行法人名稱、品牌標識及防偽標誌、卡片種類(信用卡、貸記卡、準貸記卡等)、卡號、持卡人姓名拼音(外文姓名)、有效期、持卡人簽名條、安全校驗碼、註意事項、客戶服務電話、銀行網站地址。
第三十七條
發卡銀行印制的信用卡申請材料文本應當至少包含以下要素:
(壹)申請人信息:編號、申請人姓名、有效身份證件名稱、證件號碼、單位名稱、單位地址、住宅地址、賬單寄送地址、聯系電話、聯系人姓名、聯系人電話、聯系人驗證信息、其他驗證信息等;
(二)合同信息:領用合同(協議)、信用卡章程、重要提示、合同信息變更的通知方式等;
(三)費用信息:主要收費項目和收費水平、收費信息查詢渠道、收費信息變更的通知方式等;
(四)其他信息:申請人已持有的信用卡及其授信額度、申請人聲明、申請人確認欄和簽名欄、發卡銀行服務電話和銀行網站、投訴渠道等。
“重要提示”應當在信用卡申請材料中以醒目方式列示,至少包括申請信用卡的基本條件、所需基本申請資料、計結息規則、年費/滯納金/超限費收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