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規定,信用卡未激活,銀行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根據《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信用卡是指記錄持卡人賬戶相關信息,具有銀行授信額度和透支功能,為持卡人提供相關銀行服務的各類介質。
我國相關法律(《NPC人大常委會關於信用卡的規定的解釋》)規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發行的具有消費支付、信用貸款、轉賬結算、現金存取款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電子支付卡。2017 12 1《公共服務領域英語翻譯與寫作規範》正式實施,其中規定CreditCard的英文名稱為Credit Card。
信用卡消費是壹種非現金交易支付方式,消費時不需要支付現金,在賬單日期還款。
信用卡分為信用卡和準信用卡。信用卡是指持卡人有壹定信用額度,可以先消費後還款的信用卡。
準貸記卡是指持卡人按規定存入壹定數額的備用金,當備用金賬戶余額不足支付時,可在規定的信用額度內透支的準貸記卡。信用卡壹般指信用卡。
自2021 1 1之日起,信用卡透支利率由發卡機構和持卡人自主協商確定,取消信用卡透支利率的上下限管理(原上限為日利率的0.7倍,下限為日利率的0.7倍)。
最早的信用卡出現在19年底。從65438年到80年代,英國的服裝業發展出了所謂的信用卡,旅遊和商業部門也緊隨其後。但當時卡只能用於短期商業信用,錢還是要按需還,沒有長期違約,沒有信用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