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交通銀行采用全額計息的方式,從消費入賬之日算起,每天收取萬分之五(即0.05%)的利息,並按月復利計算。
舉例來說,假設D小姐賬單日為每月18日,到期還款日為次月15日。她6月18日的賬單列出了她從5月19日至6月18日的所有消費記錄,1筆1萬元刷卡消費,記賬日為6月14日。因此,D小姐本次最後還款日為7月15日,“本期應還金額”為10000元,“最低還款額”為1000元。
如果D小姐選擇在7月15日當天或之前歸還所有欠款10000元,那麽她不需要支付任何利息。而如果D小姐在7月15日僅歸還了最低還款額1000元,那麽她將被收取從記賬日(6月14日)算起的利息,直到還清為止。
在下個賬單日7月18日前,D小姐如果沒有還清剩余款項(包括利息部分),那麽該期賬單中會有163.5元的利息產生。
10000×0.05%×30(6月14日—7月15日)+(10000-1000)×0.05%×3(7月16日—7月18日)=163.5元。這份賬單的最後還款日為8月15日。
如果D小姐在8月15日依舊沒有全額還款,那麽7月18日至8月15日的免息期也將被取消,而且上期賬單中163.5元的利息也將按每天萬分之五的利率產生利息。這也就是月復利的意思。
由於每天都有新的利息產生,早期的利息還會產生復利,如果D小姐在3個月內無法還清欠款,利息將超過千元,欠款時間越長,還款壓力越大。
分期還款更優惠
如果資金壹時周轉不開,還可以考慮使用分期還款的方式償還欠款。分期還款雖然不產生利息,但要支付手續費,這裏的手續費,其實也是銀行變相收取的“利息”。
目前,交通銀行提供的現金分期業務多為3期、6期、12期、24期。期手續費2.79%、六期手續費4.8%、12期手續費8.64%,在第壹次還款時壹次性收取。
計算公式為
現金分期每期手續費=分期總金額×每期手續費費率。
我們仍以D小姐為例,10000元欠款若全部做賬單分期,按招行三期(即三個月)2.79%手續費計算,她需支付279元、分六期需支付480元、分12期需支付864元。可見,無論哪種方式下,分期還款都要比最低還款額還款更劃算。
不過,分期還款並不是壹定都比歸還最低還款額省錢。對於金額較大、較長時間內無法壹次還清的欠款,為防止利滾利,分期還款成本相對較低。而對於金額較低、消費記賬日離最後還款日很近,而且能在較短時間內償還的,則選擇最低還款額比較劃算。
如果妳不想在利息中繞來繞去,最好的辦法就是按時全額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