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銀行信用卡積分累計規則:
1,指定交通銀行信用卡消費,每消費人民幣1元可累計1積分,每消費美元1可累計7積分(特定商戶類別的消費不能累計積分);
2.交通銀行信用卡主卡的副卡積分可以合並,副卡積分可以合並到主卡賬戶。同壹主卡持卡人名下的多張信用卡積分可以合並,但聯名卡積分不能與非聯名卡積分合並,不同類型的聯名卡積分不能相互合並。多張信用卡積分的申請只在400客服熱線受理,組合申請必須同時兌換。不允許申請組合不贖回。
交通銀行信用卡交易不計入積分項目:
1.適用的信用卡章程或合同中規定的各種利息和手續費,包括但不限於信用卡年費、取現交易費、透支利息、滯納金、超限費及其他信用卡費用。
2.轉賬交易、提現交易和壹些網上交易*。
3.借記消費的具體類別,包括但不限於房地產;汽車銷售;批發交易;醫院;初等和高等教育機構;大學、學院和專門學校;慈善和社會服務,非營利事業;罰款;保釋金和保證金;納稅;政府服務;使領館費;政府貸款;以及下表*中列出的特定商戶類別的借記消費。
4.交通銀行信用卡中心指定的其他項目。
註:商戶類別以商戶信用卡POS機設置的商戶類別代碼為準。如果消費者的信用卡POS的類別與實際商戶類別不符,請咨詢商戶和收單機構。除了交通銀行自身原因造成的累計積分錯誤,交通銀行信用卡中心會根據信用卡POS上顯示的商戶類型給予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