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卡機構不得對向持卡人收取的違約金、年費、取現費、貨幣兌換費等服務費收取利息。
2017之前,持卡人未及時還款的,收取滯納金,滯納金按賬單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收取。太平洋雙幣信用卡滯納金最低10元或1美元,人民幣信用卡滯納金最低5元。
擴展數據
信用卡滯納金條款的法律依據是《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即發卡行應當向信用卡持卡人收取未還最低還款額5%的滯納金。從邏輯上講,每壹個法律規範都由兩部分組成:行為模式和法律後果。
可以看出,這種法律規範的行為方式是不還最低還款額的行為,法律後果是應當按照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收取滯納金。很明顯,這個法律後果就是發卡行與持卡人之間的信用卡催收合同違約。
除了合同法,還有反壟斷法來處理信用卡逾期付款。中國人民銀行規定“按未還最低還款額的5%收取滯納金”,是其“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職責的體現,即設定貨幣利率的行為。
利率是貨幣的價格,商業銀行競爭的主要手段是利率。中國人民銀行制定收取滯納金的法定利率,排除了商業銀行之間的競爭,商業銀行也願意以統壹的利率享受高額利潤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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