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影響信用。
《關於印發《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的通知》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十八條 信用卡的透支期限最長為60天。信用卡透支利息,自簽單日或銀行記帳日起15日內按日息萬分之五計算,超過15日按日息萬分之十計算。
超過30日或透支金額超過規定限額的,按日息萬分之十五計算。透支計息不分段,按最後期限或最高透支額的最高利率檔次計息。
擴展資料:
《關於印發《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的通知》相關法條:?
第五十二條 單位為持卡人提供“容差服務”,如持卡人當期發生不足額還款,且在到期還款日後賬戶中未清償部分小於或等於壹定金額(至少為等值人民幣10元)時,應當視同持卡人全額還款。
當持卡人在到期還款日(含)前還款金額不足最低還款額時,成員單位可收取滯納金。滯納金不應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
第五十三條? 商業銀行可以基於自願和保密原則,對信用卡業務中出現不良行為的營銷人員、持卡人、特約商戶、服務機構等有關風險信息進行***享,加強在風險管理方面的合作。
百度百科-《關於印發《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