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征信系統又稱消費征信系統,主要為消費信貸機構提供個人信用分析產品。隨著客戶要求的提高,個人征信系統的數據不再局限於信用記錄等傳統的操作領域,註意力逐漸轉向提供綜合性社會數據服務的業務領域。
可能影響個人信用風險評分的主要因素包括貸款中逾期還款、信用卡透支後未按約定期限和還款金額還款,或貸款賬戶和信用卡過多。
擴展數據:
個人征信的影響因素:
目前主要用於銀行的各類消費信貸業務。隨著社會信用體系的不斷完善,信用報告將更加廣泛地應用於商業信用銷售、信用交易、招聘求職等各個領域。此外,個人信用報告還為查詢者提供了壹種審視和規範自身信用歷史行為的途徑,形成了個人信用信息的核查機制。
個人失信是由多種原因造成的,除了實實在在的惡意失信外,還有相當數量的不良信用是由過失造成的。很多人對“征信”這個詞還很陌生,壹個疏忽就會“失信”。此外,銀行工作人員在宣傳信用卡時,往往大談其好處,卻對客戶的義務和違約後果含糊其辭,導致客戶對逾期還款造成的信用汙點重視不夠。
此外,壹些客觀因素也會導致失信行為的發生,如銀行系統升級導致當事人還款賬號變更等。有網友指出,個人信用記錄中的負面信息在國外會保存7年,而企業和個人的破產記錄會保存10年。而在我國,個人信用記錄中的負面信息應保留多長時間,並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
根據個人征信系統運行規則,基層人民銀行征信管理部門受理異議申請後,應立即轉送征信服務中心,再轉送相應商業銀行調查,經查詢核實後回復征信服務中心,再返回當地人民銀行征信管理部門,再通知申請人。這個過程有很多環節,大部分商業銀行在調查中逾期,導致異議申請耗時過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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