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取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無效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惡意透支。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拒不歸還的行為。
至於什麽是“數額較大”,目前沒有明確的司法解釋。但根據1996《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個人詐騙數額較大是指5000元以上。信用卡詐騙的數額較大的起點可以參照此規定,以5000元為宜。如果數額不大,即使實施了上述行為,也屬於違法行為,不構成犯罪。
目前銀行應該已經催妳了。如果銀行催款後拒不還款,有權采取法律手段。在銀行采取措施之前想辦法還錢。就算不起訴妳的征信記錄,也會受到影響,以後車貸房貸都不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