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信用卡透支後逾期不還款是壹種違約行為,銀行可以要求持卡人償還本金以及逾期利息、滯納金、超限費等;如果銀行向法院起訴並勝訴了,持卡人還要承擔訴訟費用。其次,如果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惡意透支達壹定數額,逾期不還款,構成信用卡詐騙罪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
第三十六條 信用卡僅限於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持卡人不得出租或轉借信用卡及其帳戶。
第六十七條 持卡人違反本辦法規定,出租或轉借信用卡及其帳戶的,除責令其糾正外,對其按帳戶出租、轉借發生的金額處以5%但不低於l千元罰款,並沒收其非法所得。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壹百九十六條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惡意透支”